认为燃气表的更新费不该由燃气用户来出,新乡市一位古稀老人,带领11万余名燃气用户将新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告上法庭。
原告由2000人增到11万人
王合安说,从去年9月1日他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起诉书之后,很久不见对方回应,为此他又在次年5月、6月和7月分别递交三次诉讼,要求将被告新乡市发改委文件新发改价管(2008)334号依法撤销。“我盼了一年,奔波了一年,终于在10月14日接到了新乡县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只要能受理,能开庭,就还有一分说理的希望。”他说。
对于新发改价管(2008)334号文件,王合安提出的诉讼“事实与理由”有两方面:一是被告作出该停止执行原物价局新价工字(2001)文件117号文件的通知时,未经申请、审查、听证、批准等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应当撤销;二是原物价局新价工字(2001)文件117号文件,是为了保证居民安全稳定用气和企业的正常经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保证居民安全稳定用气的规定应当长期执行,如果停止执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不能保证,故被告的该停止执行通知必须撤销。“2006年和新乡市发改委第一次对簿公堂,那时候原告有2000多人。几年的几场行政官司打下来,原告队伍不断在壮大,到今年5月,已有111148人,全部是新乡市的燃气用户。”王合安说。
王合安说,现在他卧室一大半的面积,被9个大纸箱子占据着,里面都是11万余名原告的身份证明或燃气用户缴费证明,“现在原告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加,这么多人关注,说明我的坚持是有道理的,也是让我感到欣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