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个月的详细调查,昨天下午3点,市交管局对“6月2日周杰驾驶无牌奔驰车和出租车相撞”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周杰超速驾驶、肇事逃逸,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某拐弯时未让行直行车辆,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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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调查对车速重新进行了检验鉴定6月2日凌晨3点45分,周杰驾驶无牌奔驰车和新月公司高某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高某某及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事发后周杰返回家中,接近中午时分前往医院就医。直到当天下午4点左右,他才自行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由于事故现场有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朝阳交通支队对他是否饮酒展开重点调查,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朝阳交通支队还对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并接受周杰的申请,对车速进行了重新检验、鉴定。>>责任认定周杰超速并逃逸负主要责任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昨天下午,朝阳交通支队宣布: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弃车离开现场;出租车司机高某某驾驶车辆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高某某车内两名乘客没有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事故后,周杰虽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属弃车逃逸行为。交管部门表示,如果当事人对事故定责没有异议,将在5天内对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处罚情况将及时公布。”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交管部门将在复核结论作出后的5日内,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