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低价购房是潜规则 房产再次成腐败高发区

发表时间:2009-04-14 09:16 作者:miffy.little 0 位网友发表过评论

  主持人:

  还有一个问题,人们都纷纷疑虑,既然这个房已经卖出去了,为什么要在今年1月7日的时候由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在向市政府写一个文,要求使政府批呢?您觉得这是什么原因?而且把谁买的房,买多大的房,在哪买的房都逐一地列出来,这是什么考虑?

  王锡锌:

  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原来的销售在2004年到2005年这一段时间,所谓的以暂定价格来销售明显是违规违法的,因为我刚才说了,假定有多余的安置房,那么这种多余安置房的销售必须要获得房屋销售的许可,第二必须要核定价格,这两个温州当时在销售这批房源的时候都没有办,因此它是违规违法的。

  第二,既然违规违法肯定是现在可能需要有一个补办手续的补救,肯定是因为相关的信息被释放、被透露出来了,必须要改变那种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形了。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关注的是发生在温州的官员购买安置房的事件,我们希望尽早的知道这件事情的全过程,同时我们也关心面对类似的事件,以后如何能避免它的发生,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主持人:

  围绕房地产领域已经成为继交通之后另外一个让人担忧的事故多发区,我们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

  解说:

  今年年初,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的审理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这位长期掌握着土地交易大权的副区长被称为“炒房区长”,截至案发时,他和妻儿名下的房产达14处之多。

  据报道,2007年,上海市有关部门在住房普查中发现康慧军申报的住房申报价格极低,这套房子也成了日后康慧军腐败案的重要突破口。

  康慧军是2004年被任命为浦东新区副区长,此前,他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掌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数年,多年来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上海某房地产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作为回报,2001年,康慧军以1999年的优惠价格,也就是人民币8300元,从该公司购得了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屋。在他担任浦东副区长后,上海房价迅速攀升,他又看中了该房产公司的一套320多平方公里的精装样板房。但他向该公司吐露心意后,公司立即为他出台了一套换房方案,将康慧军此前140余平方米的旧房收回,再以1999年的价格,让康补充面积差额,这样一来,康辉军以270余万元的总价拿下了这套当时市价近一千万元的豪华房产,样板房所有家具和电器更是白送。

  经过核查,康慧军的购房价与市场价差额为489万余元,这也是他被控受贿罪名最主要的资金构成。应该说,炒房区长一案仅仅是揭露了购房腐败中的冰山一角。近年来出现的各种类似案例中,无不存在着市场和权力的勾结。

  原上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宝山区区长秦裕所收682万元汇款中包括位于上海市中心的三处房产,都是通过以差换好,以小换大的方式获得。近年来更有专家不断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也是针对其中的腐败,不过,日前从上海传来的一则消息或许能让我们看到些转变的希望。据报道,一向由上海市纪委牵头的官员购房情况专项申报活动正悄然进行,涉及人数超过两千人。而此次申报就是指向过去数年在上海广泛存在的官员低价购房现象。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听一听更多的评论和观点,我们来连线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经济年鉴》的主编张兆安。

  张先生,您好。

  我们就说这个房地产领域已经成为事故的多发区,有一个问题怎么能够避免,或者说这种情况能不能避免,就是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换好处?

  张兆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经济年鉴》主编):

  首先我们要来分析一下,就是如何会产生那种现象。我想从三个方面做一个组织分析:

  第一,从制度层面上来看,如果因为房地产是一个新兴产业,所以这个市场从不成熟到成熟需要几天,也就是说房地产市场有些规则,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这么一个过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业主要涉及到土地、规划、审批等等四项,就容易产生寻租行为。

  第二个,我们从市场层面上来看,像房地产业同其他任何产业一样都存在着市场风险,但由于我国现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住房迅速的不断增加,使得近这么些年来,这个行业的市场风险似乎比较小,反过来讲就是市场的营业面就比较大,那么这就是给社会一种感觉,好像搞房地产总是要挣大钱的。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权力都往这个领域挤,就会产生钱权交易的现象。

  主持人:

  张先生,我打断您一下,其实我们知道上海有关部门正在就房产问题要求官员申报,您觉得这个做法能不能解决问题?

  赵赫安:

  我觉得这个是在一定程度上当然可以解决一些问题,实际上你看,假如说从整个解决房地产寻租现象来看,关键还是完善一个监督机制问题。这个监督机制重要的是加强涉及房地产公权力的监督,把那些监督机制构建好了,才能真正的有效杜绝房地产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主持人:

  好的,谢谢张主编。

  王教授,你看,温州这个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了,接下来怎么了?因为我们今天看到的一个最新的消息,是新华社记者从温州市委市政府得到的消息,他现在有四个处理意见,我们不妨看一下,第一条就是让市纪委牵头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来处理这件事情,另外一个就是对于市旧城改进指挥部,造成的这个不良的影响,要把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的追究,这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第三个,用暂定价出售的有关剩余房源现在要逐套按照当时市场价进行评估,并且审定。第四,就是举一反三,以后不能出现这种现象。您怎么评价处理的四条意见?

  王锡锌:

  我觉得这个处理应该说首先是对前段时间新闻发言人的回应,公众对这种回应质疑的一种迅速的反映,在这点上来说,市委市政府最新的措施还是值得肯定的。这四个措施里面,我认为前面三个都是救急的,解决眼下的问题,后面一项能不能够真正的举一反三,从制度上去根治这样的问题,特别值得关注。

  主持人:

  前三条是亡羊补牢的决定,第四条就是怎么能够预防,刚才张主编也说了,就是在于对于权力的监督。

  对于上海市,刚才我们短片里也看到,对于要求干部,尤其是公务员,要求他们申报房产,您觉得能够解决问题吗?

  王锡锌:

  这个申报倒是有一个特别的指向,这种指向应该说部分地击中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房产领域成为官员权力和房地产商权钱交易的一个主要的领域,因此房产的申报部分可以解决问题。

  主持人:

  为什么叫部分可以解决?

  王锡锌:

  因为这样一个申报它还是只对内申报,我觉得应该要逐步的把外部的阳光引进到这里,让社会公众能够监督官员,因为这种监督它在广度和深度以及持久性方面都会更佳。

  主持人:

  我查了一下,2007年的时候,两高有一个《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有一个就明确地规定了十种新的受贿形式,里面就谈到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像请托人买房,并且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论。”已经有这么明确的法条摆在那儿了,为什么还会出现温州市这种现象?

  王锡锌:

  有时候利益来了以后,利益以及对利益的那种贪婪可能会使官员视党纪国法于不顾。其实不仅仅是受贿,像温州这个安置房的购置,我们刚才分析了,假如这是政府投资的安置房,就算是多余的,现在我低价卖给官员了,那么这种官员在这个意义上其实就是瓜分了国有资产,这是贪污。

  主持人:

  刚才您说到了一个,就是以上海为例,要求上海的有关部门对房产问题官员申报,我就在想,比如说我是一个政府官员您是房地产开发商,我帮你拿下了一块地,不能说是帮你,就是我的职责范围之内的,我帮你拿了一块地,那你对我应该怎么表示,你难道不应该对我表示感谢吗?如果表示感谢的话,应当怎么感谢?因为我们是人情社会,我帮你做了这件事情,你肯定是对我有所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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