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刀:戴建中答房地产商任志强书

发表时间:2009-04-10 07:48 作者:miffy.little 0 位网友发表过评论

博主按:在写《北京房价跌去50%的是焉非焉》是,还没有看见戴建中先生的这篇文章,实在抱歉。先生的这篇文章,以无可辩驳的论述,以详实的数据和理论支撑,解读了许多网友关心的问题,基本上把任志强的歪理驳得体无完肤。因此,未征得戴建中的同意,转帖如此,以正视听。

 

这是我开博以来,唯一的一篇转帖。文章究竟如何,相信网友自会评说。

 

戴建中答房地产商任志强书  

任志强先生:

      331,北京市社科院发布了《北京蓝皮书》系列四个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先生看了报道很是不爽,42便发出了长文《批判<北京蓝皮书>》,汹汹然责骂不绝于口。来而不往非礼也,我作为四个报告之一《北京社会发展报告(2008-2009)》的主编,择要略作回复。

      我连续两年在《社会发展报告》中指出在买房问题上不存在刚性需求’”的观点。这事关要不要在价格畸高时买房,是先生最听不得的。什么是刚性先生有最好的阐述:是迅速的爆发出来并转换成了购买能力者:硬性需求,不变也,是一定要迅速实现的需求。但先生又絮絮叨叨的辩解:刚到什么程度才能变成实际的购买行为是弹性的。这不是需求的弹性,而是价格的弹性。刚性是指居民要不要改善居住条件,价格弹性是指是否有能力消费!如果需求是在一段时间里可满足也可不满足的,哪还叫什么刚性?例如许多房地产商和任先生一样,乐于把每年有多少人结婚需要婚房作为刚性需求的经典实例。确实,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住房消费需要,但是在畸高的房价面前拒绝购买或无力购买。2008年北京有近12万对新人,但一共只卖出去94200套住宅,总还不会全部卖给新婚夫妇了吧!但是大家婚照接,房先不买,还是我那句话,住房需求相对而言是弹性的。买不起大房子可以买小房子,买不起房子可以租房子,住宅消费能力与房价找不到交汇点时,只能是有价无市。其实我还有先生更不爱听的话:一直要坚持到房价理性回归,个人能够承受再买房。先生愿意拿住房刚性需求和食品的刚性需求相提并论,只可惜,去年以来大家不买商品房了,一样的经济环境,君可见大家也不买食品了吗?先生的混乱源于弄不清需要”(need)需求”(demand)两个概念的区别。人类要生存,必然产生消费需要。消费需要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起点,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需要一般都要通过市场来实现的,这就使消费需要体现为市场中的消费需求。影响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有:(1)消费者经济收入、(2)消费品价格、(3)产品、产业结构、(4)非经济因素,如消费者心理和习惯、政府的政策调控等。在住房问题上,每个人都需要住房,这是住房消费需要,但需求是相对价格而言并且一定是有限的,面对高价商品房,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受到极大限制。要真是刚性的,反正总是要买的,先生又何必起急,来批判《北京蓝皮书》呢?管他什么政府政策调控,管他什么百姓抱怨冲天,你的房子都会大卖特卖,尽管稳坐钓鱼台就是了。其实这些都是经济学教科书前几页的内容,实在不用我再多说了。

      关于房价收入比可支配收入等等,我和我的社科院同事没写一个字,这只是一本发展报告中收录的一篇文章观点,本可对先生的批判置之不理,但先生以为自己很是明白,而所谓专家又很无知无耻,那我也有兴趣来看看到底是谁不求甚解吧。

      先生知道了国际惯例上用的是所有可交易的住房的价格中位数作为计算依据,所以嘲笑蓝皮书中那位作者用了房价平均值,是想出人头地的单独创新,以显示自己的高明。先生的国际惯例无非是联合国人居署的有关文件,在房价收入比定义中使用的是中位数(见联合国人居署北京信息办公室中文网站,www.cin.gov.cn/Habitat,《城市指标工具包指南(2003年)》第10页)。但人居署在计算有关价格的方法中也指出:在得不到中等价格的时候,最终的解决方法就是使用平均价格。由于中国统计部门一般不使用中位数而使用平均数的概念,因此联合国人居署在中国项目中,是用平均数来定义房价收入比的,请看:

      房价与收入比

      意义: 这是有关住房市场和住房购买能力最全面的指标。

      定义: 平均面积的住房价格/平均家庭年收入

      数据来源和编制方法: 相关的数据基于一项专家调查。沈阳的平均家庭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

      (见同一网站,《中国城市发展战略绩效指标手册》第25-26页)。

      于任先生津津乐道的REICO又是什么组织呢?它的主要资助人之一就是先生的华远公司。我斗胆问一声REICO,先生说你们的报告也用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多年发布过相关的结果,国家统计局什么时候向你们发布中位数的?科学研究不是唬人,是要说明计算的方式、出处的,否则资助的老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个不爽的消息要告诉先生,几年前就有人研究,如果真的用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来做房价收入比的分母,由于中国贫富收入的极大差异,使得中位数会远远小于平均数,分母小了,得出的房价收入比就更高了(请看《统计研究》2003年第1期杨文武的文章《房价收入比指标研究》)。

      先生偏爱中位数,可是请先弄清定义,比如你文章中讲中国的住房面积中位数2007年只有68平方米/,又大谬不然。请查《中国统计年鉴2008》第315页:2006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7.1平方米2007年数据尚未公布)、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0.7平方米,第94页又指出2007年每个家庭户平均3.17人,由此大致可以分别算出中国城市或农村平均每户住宅面积。先生搞房地产,不会不知道中国城市、农村的住房是不能混在一起算的吧,而且都是按平均数,从来不按中位数运算的。这二者的差别、使用的得失,胡孝绳50年前写的《统计学》中做过比较,是本很好的启蒙之作,先生便中可翻翻。

      顺带再说说可支配收入,这是指居民生产、经营的净收入+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如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等)+ 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 - 国家先发后征或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如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

      一户人家在没有买房时,计算可支配收入要从总收入中减去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这户人家买房时个人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又要发还给他,成为他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在那位作者的文章里用的是北京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既包括了第一种请况,也已包括了第二种情况中的住房公积金,因此不是先生你所说每个职工还有24%的住房公积金等未计入可支配收入部分。至先生说加上住房公积金按社科院《北京蓝皮书》的算法岂不是人人都可以买得起住房了,实在不知所云,即便按先生的说法(不是算法,因为先生在文中又计算错了),房价收入比由此从231降到18.51,离人人买得起住房也是相差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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