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回应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近期不会确定

发表时间:2009-03-26 07:55 作者:miffy.little 0 位网友发表过评论

  中新网3月25日电(高雪松)“七十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这个问题成为近期商品房屋的所有者的普遍疑惑。对此,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近日就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还是几十年后的事情,届时是“无偿”还是“有偿”续期,不会在近期确定。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条款,替换了原方案的“无偿自动续期”。对此,各界普遍解读为住宅满七十年后将“有偿”续期。商品房屋的所有者的普遍疑惑:“七十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

    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商品住宅只有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而百姓也最为关心的七十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但官方至今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近期表示,这份“征求意见稿”严格来说还只是一份内部文件,这些“意见”在没有审议公布之前尚且不足为据。这位官员还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还是几十年后的事情,届时是“无偿”还是“有偿”续期,不会在近期确定。

    而对此,有专家就表示,居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同时购买了七十年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已经支付了土地成本,也就是说购房者就不曾无偿使用过土地。此专家还明确表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不该收费。因为土地使用权本来就不应收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百姓与政府应该是税收关系,而不应是买卖关系。地方政府不应变成“土地财政”,不应把土地变为获利的主要途径。

    近年来中国住宅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一览

    1990年《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台,确定中国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为七十年。

    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该规定未并未明确依照何种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2007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该法律并没有对续期是否缴费作出明确规定。

    2009年一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03条披露,“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对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仍未给出一个明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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