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泡”新居

发表时间:2009-03-13 18:06 作者:ykzx456 0 位网友发表过评论

精装的新房,竟然由于热水器漏水,导致阳台相通的两套房子的装修、家具受损,无法入住。不久前,北京消费者夏先生就遇到这样一桩倒霉事。

买完新居后,为了能在2009年春节前完工,消费者夏先生及家人选定于2008年初装修居室,意在将新居作为新年除夕夜全家团聚之所。装修、选材及选购家具均由夏先生及家人亲自完成,装修的规模高档并且讲究,整个装修工程耗时耗力。

2008年6月18日,装修进入尾声后,夏先生从北京桑越海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由上海林内公司生产的4台林内牌燃气热水器。

2008年12月6日上午,夏先生发现刚刚完成装修、未及入住的新居其中一间所安装的尚未使用的林内牌热水器由机箱内部向外持续性大量漏水,导致其中相通的两间房屋,近四百平方米的房间全部积水,积水深过脚面。室内所有地板、瓷砖、家具及一切落地装饰、用品均浸泡在水中。因现场受损严重,室内装修与家具受损报废,需全部更换。经初步计算,该两间房仅因漏水而被浸泡的家具及装修材料的损失近30万元。

热水器漏水事发当天,消费者主动联系了上海林内公司,林内售后人员到达现场后以“温度过低、水管冻坏”为由进行答复。并一直未就此问题拿出解决方案。

2009年3月10日,记者通过电话,试图与上海林内公司取得联系。客服热线小姐以自己不清楚事件经过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同时,转接的相关部门,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发生这种情况,企业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树立企业信誉为根本,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自己的社会形象,而不应该采取漠然、消极、回避的态度,这样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应该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相应合法权益。

截至记者发稿时,上海林内有限公司拿出了“为消费者夏先生更换一台热水器作为赔偿”的解决方案。目前,夏先生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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