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购房落户利于社会公平 涉5项准入条件

发表时间:2009-03-02 08:12 作者:xietian909 0 位网友发表过评论

    从2月9日至今,北京大学杨开忠教授的电话就响个不停。“有许多媒体朋友曾与我联系,想就‘购房落户’问题进行采访,但因过于繁忙,我都没有如他们所愿。”

     2月9日,在本刊2009年第6期发表的《北京是否也可“购房落户”》一文中,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开忠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独家专访时主张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施行“购房落户”的观点提出后,一夜间引起热议。

     2月21日,杨开忠教授再次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希望通过本刊向对“购房落户”关注的广大读者和网民表示感谢,并且针对“购房落户”问题,做进一步阐述。

    “我之所以还要接着说‘购房落户’这个事,是希望对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有所推进,‘购房落户’在当前是急需的,从长远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杨开忠说。

    “准入条件制是户籍改革的方向”

    作为松动户籍制度的一项措施,“购房落户”在许多地方推行多年,做法也不完全一样,虽然都或多或少受到质疑,但并没遭受如如今这般强烈的论争。

    “此一时,彼一时,今天的背景跟以前大不一样了。目前在房价与老百姓收入比总体仍显畸高的情形下,重提出台‘购房落户’政策,触动了很多人的利益。”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

    “我对网上的恶意评论看得很淡,无论是反对的还是赞成的,都表示理解。我想澄清的是,作为一名经济学与公共政策学者,我只知道利用我自己的专业知识,站在公共立场的角度去思考一些感兴趣的公共政策问题,不代表任何个人或利益集团,也不认识房地产开发商。”杨开忠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购房落户”是关系中国改革发展的大问题,是国家大事。

    杨开忠教授的主张并没有博得所有人的赞许。学者易宪容就批评此举会抬高房价,并涉嫌歧视低收入者;还有评论认为“购房落户”有悖于社会公平原则,理由是:即使北京实行“购房落户”政策,设定的门槛肯定不能低,这样仅仅是对高档住宅销售有刺激作用,而对目前北京市存量较大的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的普通住宅不起作用。“北京和上海只会成为富人的后花园。”

    针对上述质疑,杨开忠教授依然坚定地认为,作为一种特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制度,用“购房落户”取代户籍制度是利于社会公平的。而且,“购房落户”较现行户籍制度更加平等。

    “传统的户籍制度把家庭或个人严格限制在特定的、不同的社会权利体系和地理区位,家庭或个人很少有选择的自由和权利。”杨开忠教授分析说,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户籍制度有了很大的改革。但是,农村人仍然难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和能力完全进入一类、二类城市并获得相应的市民权利,大城市人也少有权利自由选择完全进入别的城市。这使得我国大城市出现了一种严重的不平等现象,许多外来人在大城市工作和生活了许多年、有了固定的自有住宅,但却无望享有该城市户籍人口同样的市民待遇。因此,现行户籍制度仍然严重缺乏公平性。

    “‘购房落户’作为一种大城市特别是一类、二类城市人口准入条件制度,显然赋予了个人和家庭根据自身愿望和能力全面进入大城市市民权利体系的机会,因而较现行户籍管制当然更为利于社会公平。”杨开忠说。

    杨开忠教授进一步强调,从国际经验看,准入条件制度本质上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例如,美国是资本主义世界最自由的国家,但人们从一个州到另一州的社会权利体系也不是毫无条件的,主要体现在教育服务方面。“外地人没有向本地缴纳区域和地方税的义务和责任,当然也就不能向本地人一样享受本地政府用地方纳税人的钱提供或参与合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否则就是不公平的。反过来,外地人到本地为地方税收做出了相当程度的贡献,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利,也是不公平的。”

    “外地人迁入要想享受与本地人同样的地方性社会权利,自然就需要有某些条件了。这是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也是政府对社会权利体系的进入进行管制的基本原因,是符合社会平等原则的。当然,人口准入条件的存在可能还有社会成本—收益比较方面的原因。例如,高密度地区和城市完全放任人口自由流入可能带来巨大的社会净成本,为了公共利益设置一定的准入标准就成为可能了。”杨开忠教授补充说,“准入条件制度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普遍核心、方向和目标模式。”

    取代“人口控制指标制”

    杨开忠教授认为,“购房落户”应涉及五项准入条件:

    一是自有住房应该是达到一定经济价值或面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达到一定年限以上;二是在本市具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三是积累了一定的人力资本,如某种学历或专业资格等;四是按规定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以上;五是连续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额度以上。

    他同时强调,不同的城市和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地理以及管理水平不尽相同,他们的“购房落户”条件范围和标准可以相应有所不同。

    “我所主张的‘购房落户’实质上就是适合大城市、特别是一类、二类城市的‘人口准入条件制度’,加快推进‘购房落户’实质上就是加快以‘人口准入条件制度’取代现行的‘人口控制指标制度’。这也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方向和目标模式。”杨开忠教授说。

    但是在“购房落户”条件下如何调控城市人口规模以保持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协调演进,是人们广泛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购房落户”政策可能对刺激住房消费很有效,但是目前北京市的条件并不适合采用此项措施。

    杨开忠教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对北京的人口承载力进行过专门研究,目前的确是超载的。解决超载问题,虽然把握人口增长的节奏是重要的,但关键是要转变发展方式。”

    杨开忠教授认为在“购房落户”条件下城市人口规模调控是有办法的。他提出了至少可以综合运用的五个方面的做法:

    一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土地空间”是一种稀缺资源。除了一些对维护公共利益具有特殊意义的“土地空间”外,其他均应竞价配置,让出价高者使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之一。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全社会每个人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安全网。

    二是灵活调节人口准入条件。

    三是以业管人。从根本上来讲,产业区位决定人口区位。因此,可以通过制定实施产业政策、采取产业开发许可证等手段来控制城市人口规模。

    四是实施城市成长边界管制等城市成长管理。

我要评论 您可以[登录][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已阅读并同意中国雅虎的服务条款隐私权政策,为我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
关于雅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更多]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阿里巴巴集团 - 阿里巴巴 | 淘宝站 | 支付宝 | 口碑网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